一、適用范圍
江西電網(含縣級電網)供電范圍內的“一戶一表"城鄉居民用戶。
二、電量分檔與電價
將居民用戶用電量以年為周期劃分三檔,電價分檔遞增。
(一)電量分檔
第一檔電量為年用電量2160千瓦時以下(“以下"含本數,“以上"不含本數,下同),即月均180千瓦時以下。
第二檔電量為年用電量2160千瓦時至4200千瓦時,即月均180千瓦時至350千瓦時。
第三檔電量為年用電量4200千瓦時以上,即月均350千瓦時以上。
(二)分檔電價
第一檔電量維持現行價格不變,即每千瓦時0.60元;
第二檔電量在現行電價的基礎上,每千瓦時提高0.05元,即每千瓦時0.65元;
第三檔電量在現行電價的基礎上,每千瓦時提高0.30元,即每千瓦時0.90元。
三、鼓勵居民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
(一)城鄉“一戶一表"居民用戶,在實行階梯電價基礎上,可同時執行峰谷分時電價。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,由居民自行選擇,用戶選定后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變更。
(二)居民生活用電劃分為兩個時段,高峰時段為8:00-22:00,在現行電價基礎上,每千瓦時提高3分;低谷時段為22:00-次日8:00,在現行電價基礎上,每千瓦時下調0.12元。
(三)居民用電戶計量表已達到峰谷分時計量要求的,供電企業應在用戶申報后兩個月內實行。計量表未達到峰谷分時計量要求的,供電企業逐步分片組織實施,峰谷分時計量表由供電企業免費安裝。
四、其它事項
(一)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,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“戶"。沒有房產證明的,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為單位。一“戶"住宅對應戶口簿常住人口5人以上,可申請作為合表居民用戶。
(二)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,用電價格由現行每千瓦時0.60元調整為0.62元。
(三)供電企業對“低保戶"和“五保戶"家庭(包括供養“五保戶"家庭)每戶每月免費用電10千瓦時。如月用電量不到10千瓦時,按實際用電量免費。對集中供養“五保戶"的社會福利機構,按供養“五保戶"人數,每人每月免費用電10千瓦時。
(四)實施階梯電價后,按月抄表并結算電費的方式不變,當累計電量達到年度分檔基數后,即開始實行階梯加價。用電不足一年的,按照實際用電月數計算分檔電量,用電不足一個月的,按一個月計算。
(五)供電企業要對居民合表用電戶“一戶一表"改造,提高抄表到戶率,為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創造條件。“一戶一表"改造過程中,供電企業不得再向居民用戶收取電表改造費。同時,要加強經營管理,提高服務質量。
(六)實行階(jie)梯電(dian)價(jia)后電(dian)網企(qi)業增(zeng)加的收入,主要用于彌補(bu)發(fa)電(dian)企(qi)業燃料成(cheng)本上(shang)漲、彌補(bu)燃煤(mei)機組脫硫(liu)等環保(bao)成(cheng)本增(zeng)加、可再 生能源發(fa)電(dian)補(bu)貼、居民用戶電(dian)表改造(zao)等項支出(chu)。